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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準入品種 實物、非實物、股權(quán)、 礦權(quán)、林權(quán)、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、經(jīng)營權(quán)、特許權(quán)、排放權(quán)、土地房產(chǎn)、設備、機動車、投資品、其它。 二、上市方式 1.擁有席位后,交易品方可掛牌上市交易。 2.交易品如實描述是賣方的基本義務,賣方應當對交易品的基本屬性、交割方式等必要說明進行真實、完整的信息披露。 3.賣方需依據(jù)交易品的屬性選擇適合的交易方式掛牌。 4.交易品須經(jīng)中國產(chǎn)權(quán)交易所審核,合格后進入交易系統(tǒng)報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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