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邀嘉賓
王瑞瓊南京市紀委監(jiān)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
李璇南京市紀委監(jiān)委第四審查調查室副主任
夏瑜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
王方方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
編者按
本案中,國有企業(yè)管理人員宣某通過D合伙企業(yè)購買朱某實際控制的H公司原始股獲利,是否構成受賄?受賄數(shù)額如何認定?商人鄭某某與宣某商議,宣某妻子譚某所欠鄭某某堂弟鄭某的1320萬元本息由鄭某某代為解決,鄭某同意,直至案發(fā)前鄭某某并未實際償還,是否影響宣某受賄及既遂的認定?有觀點認為,劉某向M公司賬戶中匯入1300萬港幣系行賄犯罪預備,直至劉某將錢取出兌換成歐元交給宣某時才完成行受賄,如何看待該觀點?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。
基本案情:
宣某,曾任A公司(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