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場接受以下交易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掛牌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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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產(chǎn)權、股權、債權、土地、房產(chǎn)、礦權、林權、設備、車輛、投資品。
2. 使用權、經(jīng)營權、收益權、特許權、排放權、招商項目、招租項目。
3. 知識產(chǎn)權、專利、技術產(chǎn)品、服務項目、服務產(chǎn)品。
4. 存量資產(chǎn)、不動產(chǎn)、閑置資產(chǎn)、閑置設備。

注:掛牌方必須對轉讓標的具有處置權,且有明確的交易價格(或底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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